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12-24
网购药品,在线问诊“老中医”竟由熟练使用话术的销售团伙假冒;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是“P”的;药品冒用食品生产批号,吃了不知好坏;一年多时间,就让6000余人上当……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暴露出网络药品销售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电子商务专家及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的监管体系尚不能与高速发展的网络药品销售市场相适应,亟须通过升级监管技术、加强专业人员配置、压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等方式,将药品销售互联网装进“法网”。
眼馋微商盈利遂萌生卖假药念头
2019年5月,深圳市民欧阳在网上看到一则壮阳补肾药品广告,宣称有正规经营资质,药品经过五至七年临床验证,具有显著壮阳补肾疗效,于是添加了一旁所附的银川市黄氏中医诊所“黄医生”微信号。“黄医生”称数十天可治好欧阳先生的病,并提出需先缴纳定金,后寄送药品,用药三日后在线复诊。
欧阳先生缴纳定金后,很快收到快递来的40小袋药品,付款1186元。服用三天后,欧阳感到并无效果,还出现头晕症状。微信询问“黄医生”,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欧阳于是向银川市卫生监督所举报。接到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线索后,银川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开展了为期三个多月的侦查,最终破获了这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据公安机关查证,李某贤和女友丁某无意中发现,一些人通过微商销售补肾类产品,盈利颇高,便萌生了经营这一生意的念头。李某贤出资30万元,由丁某找到熟人段某霞,用其身份注册了“和义升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并不具备食品和药品生产、经销资质。随后,丁某又联系上在广西一家药企工作的朋友郑某敏,郑某敏向丁某推荐了自称“祖传老中医”、实际并无执业医师资质的黄某云。
黄某云通过查找书籍、资料,配置了包含枸杞、山参、淫羊藿等近20种中药材的药方,并在网上找到安徽一家生产袋泡茶的企业股东邓某。邓某所在企业并无加工药品资质,但他为了挣钱,在自家附近的市场买齐中药材,到一家店铺请人帮忙粉碎,加工成半成品后寄给黄某。黄某雇人加工、包装药品,又在包装上印制了邓某所在企业的批准文号等信息,寄给丁某。丁某设计了九种不同品名的包装,如“仲杞山参”“野生肉桂”等,宣传的疗效不同,实则都是同一种药品。
为推广药品,丁某找人在第三方网站发布产品广告,并通过图片处理等技术,在广告中附上假的“黄玉霞”执业医师资格证和“银川市黄氏中医诊所”虚假门头照片。随后,李某贤等人雇佣了10名并无药品销售资质的销售员,为每人配发了一台电脑和4部以上手机,每部手机都注册了不同微信号。当消费者添加广告所附微信号问诊购药时,销售员凭借公司有关负责人教唆的话术应答。
“其实这类案件不少,但由于是在网络上跨地域销售,调查难度非常大。”主办案件的银川市公安局环食药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杜鹏说,若无人举报,或有关部门获得线索后处置方式不得当,很容易造成线索中断而不能查到根源。
网络药品市场不断扩大带来监管难题
据记者调查,银川假药案暴露出国内网络药品销售市场规模不断增长中的系列监管难题。
基层执法人员、技术不能适应网售药品监管要求。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黑生虎说,宁夏全区目前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人员共60余人,而全区仅经销药品的企业、机构就逾9000家,线下监管已疲于奔命;监管人员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很难掌握网络监管技术;宁夏具备药品检测能力的行政机构只有一两家,监管设备、平台也较为落后。
目前,宁夏网售药品监管只能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每月形成监测报告,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后移交当地稽查部门查处。此外,药品网络销售所依托的第三方平台大多集中在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那些地区此类案件比较集中,当地监管和执法人员肯定不够,我们这些地区的人又鞭长莫及。”杜鹏说。
不法分子的手段也在升级。杜鹏说,在银川假药案中,销售人员发现微信号常被禁用,后期便改用语音和受害者沟通,避开大数据筛查。
部分第三方平台责任意识差,产品下架后便无法追责。杜鹏说,在银川这起假药案中,收取高额费用帮助犯罪分子推广虚假广告的第三方平台,明显违反了广告法和电子商务法中相关规定。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民在案例研究中发现,许多假药、违禁药都是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发布的广告呈现到消费者面前的。“一打开浏览器,好多虚假广告,谁给的钱多把谁放在首页,不知情的消费者还以为被置顶的就是最权威的。”
应将药品销售“互联网”装进“法网”
专家学者及基层执法人员认为,药是特殊商品,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当前,需尽快在各省(区、市)建立智慧监管平台、配备专业监管队伍、压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将药品销售“互联网”装进“法网”。
尽快支持各地尤其是第三方平台较为集中的省(区、市),建立专门的网络药品销售监管部门及平台,配备专业人员在线监测,并与第三方平台紧密对接。杜鹏等人认为,加强和微信、微博、QQ等网络社交平台及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对接,不仅能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还能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大数据监测筛选出的线索,对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犯罪分子手段在升级,大数据监测技术也需升级换代,监管部门还需教育消费者学会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通过立法等手段,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模式,压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专家认为,一旦出现假劣药、违禁药,就由第三方平台率先赔付消费者,将有助于压实第三方平台责任,提高药品入驻门槛。
各地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在银川这起假药案中,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意识在破案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应加强协作,各地区有关部门也应加强跨地域协作。
加大科普力度,建立奖励机制,扩大线索来源。黑生虎认为,药监部门应在给群众科普如何甄别虚假广告及网购药品注意事项等方面持续发力。“要是群众都有假药甄别意识和能力了,犯罪分子就该‘歇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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