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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2020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林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05-27

各相关单位及执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中国药师协会关于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 2020年度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9年10月及以前年度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人员。

二,继续教育课程安排: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分公需课和专业课两类。公需课由中国药师协会组织实施,专业课由各省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时间:

专业课时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公需课时间: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学时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学习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专业课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二)公需课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五,继续教育方式

(一)专业课学习采用网络教学方式进行,自2020年9月1日起登陆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slpedu.com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可打印电子学分证明。

(二)公需课学习统一在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网址:https://ysgx.chinahrt.com进行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三)以下情况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的学习:

1.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执业药师;

2.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

3.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员需到执业药师协会现场确认

六,收费标准及方式:

会员费每人每年150元(继续教育专业课免费)。缴费统一实行网上支付,学员只可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其他支付方式无效)。

七,特殊说明:

(一)会费实行电子发票,学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二个月内需下载填写发票申请表发送至W62288215@163.com,下载地址为http://www.slpedu.com首页,过期不予受理。

(二)2020年起学员不再领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统一实行电子学分证明。

(三)公需课与专业课分别使用两个学习平台,时间不同,方式不同,请学员注意。

八,联系方式:

专业课咨询:029--81873095

公需课咨询:4000666099

全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请按时参加公需课与专业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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